《殯葬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: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,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。《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》第十九條規(guī)定,農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從事經營活動。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(guī)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云政辦發(fā)〔2019〕43號)規(guī)定:農村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安葬對象為本地所轄范圍內的已故村民(包括原戶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)。其中可安葬“原戶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”的情況,僅指夫妻一方屬本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,其配偶死亡后可安葬在原戶籍農村公益性公墓。